交通事故

坐顺风车回老家,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顺风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随着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顺风车成为很多人出行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节假日回老家或出行时,深受大众青睐。所谓顺风车,主要是指车主在自身出行的同时,顺路搭载乘客,并收取一定合理费用或仅分摊部分成本的出行方式,其本质是互助出行,与传统的出租车、网约车有明显区别。

  网友咨询:

  坐顺风车回老家,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顺风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解答:

  坐顺风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顺风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不能一概而论。

  顺风车的核心特征是互助出行,车主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平台主要起到信息匹配的作用,为车主和乘客提供交易机会。如果平台在服务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核义务,且在交通事故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平台通常不需要对乘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的责任一般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例如,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因自身疲劳驾驶引发事故,且平台已按规定审核了车主的相关资质,这种情况下平台无需担责,赔偿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

  若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未对车主的驾驶资质、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或者在明知车主存在不适宜驾驶的情形(如无证驾驶等)仍允许其接单,那么平台就需要对乘客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