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中双方能协商约定违约金吗
行政协议是政府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社会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上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网友咨询:
行政协议中双方能协商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行政协议中双方是可以协商约定违约金的。
行政协议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的,约定违约金有助于强化双方的履约意识,保障协议目的的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使行政协议未约定违约金,行政机关违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可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结合实际损失判决金钱赔偿。
行政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并非一成不变,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律师补充: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