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借名买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机动车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借名买车出事故后,责任的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而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借名买车的情境下,借名人通常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若事故发生是因借名人的过错导致,如借名人违反交通规则、疲劳驾驶等,借名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于登记车主(被借名人)来说,如果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登记车主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登记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明知车辆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仍出借名义购车;车辆本身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故障,登记车主却未告知借名人,或者明知有问题仍同意借名买车;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等。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