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卖不成,定金怎么处理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无论是购置房产、预订汽车,还是委托商家定制特殊商品,定金似乎成了保障交易顺利推进的 “标配”。然而,一旦交易未能如预期达成,定金该何去何从,往往让不少人感到困惑。

  网友咨询:

  买卖不成,定金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当买卖不成时,定金的处理结果并非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导致交易失败的原因:

  1、若因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导致买卖不成,根据定金罚则,支付定金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支付定金方违约,就意味着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承担丧失定金的后果。

  2、若因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买卖不成,此时收受定金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是对违约卖家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同时也是对买家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在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论责任大小,均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违约。一旦双方都违约,定金的目的没有实现,自然失去了定金罚则的基础。

  4、当合同履行障碍系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不得主张定金罚则‌。双方对于交易失败都没有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定金不应被没收或作为惩罚手段,而是应回到支付方手中。

  律师补充: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