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发生纠纷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网友咨询:

  我们合同里写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但现在对方直接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能受理吗?

  律师解答:

  仲裁,是诉讼外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渠道,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一、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二、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四、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五、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律师补充: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类似的表述。

  (二)仲裁事项。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