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后“工资上交”,离婚了能全部要回来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工资交给配偶保管是常见现象,但离婚时主张返还可能面临法律障碍。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与‌离婚财产分割规则‌的适用。

  网友咨询:

  结婚后我一直把工资交给老婆管,现在要离婚,这些钱能全部要回来吗?如果要不回全部,至少能拿回自己工资的那部分吧?

  律师解答:

  工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主张"全部返还"。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因此,婚后男方交给女方保管的工资,其性质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不是简单地由男方要回。若能证明账户中有婚前存款混入,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律师补充: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旨在保障夫妻共同生活的便利性。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抚养赡养、医疗费用等,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特殊情况下家庭日常需要的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并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