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轻微违约情形下,守约方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在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作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纽带,贯穿于各类商业活动之中。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轻微违约情形下,守约方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从违约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轻微违约,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但违约程度较轻,未导致合同核心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轻微违约实践中需从以下方面综合判断:违约对合同目的的影响程度;违约行为的可补救性;违约方的主观过错。轻微违约情形下,守约方通常不能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违约行为极其轻微,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害微乎其微,且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导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此时允许守约方解除合同,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权利滥用,法院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清晰约定“轻微违约可解除”(如“延迟履行 1 天以上,守约方可单方解除”、“货物存在任何瑕疵,买方有权解除”),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公平原则,守约方可按约定解除。但需注意:若约定是格式条款,且加重对方责任,可能因“不公平、不合理”被认定为无效,守约方仍不能随意解除。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