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物业服务人能否请求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与我们每位业主息息相关,然而,并非所有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物业服务人能否请求支付物业费?
律师解答:
当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物业服务人并非绝对不能请求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虽然合同无效,但如果物业服务人确实为小区提供了实质性的物业服务,根据公平原则以及《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等相关规定,业主事实上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利益,那么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且物业服务人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服务,或者其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根本无法达到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等基本要求,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享受物业服务带来的基本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人请求支付物业费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物业服务人请求支付物业费的,法院可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过错情况、物业服务人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等因素合理确定物业费支付标准。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并且对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存在争议,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物业服务人进行协商,探讨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照片、视频,合同无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寻求他们的协助和调解。若仍然无法解决纠纷,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