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人擅自调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服务合同与我们每位业主息息相关。它规定了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以及业主需支付的物业费等关键事项。

  网友咨询:

  物业服务人擅自调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物业费是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对价,其收费标准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内容。物业服务人擅自调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按照调高后的标准支付物业费,且仍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缴费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物业服务人若要调整物业费,必须与业主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调价程序进行。向业主公示成本上涨的具体依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才能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收费标准。在新的收费标准生效前,业主仍按原标准缴费,不属于违约。

  律师补充:

  当发现业主拒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审视自身的服务情况。如果自身服务确实存在瑕疵,应及时整改,提升服务质量,消除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理理由。如果确认自身服务无明显问题后,接下来便是催告环节。物业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沟通以及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等多种方式,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告,明确告知其应在合理期限内补缴拖欠的物业费。在催告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经过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交物业费,此时物业公司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