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业主能否请求减少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是业主居住体验的重要保障,物业费的支付与物业服务质量理应相匹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的情况。

  网友咨询:

  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业主能否请求减少物业费?

  律师解答: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仅仅是在某方面存在轻微瑕疵,例如偶尔一次垃圾清理不及时,但很快就进行了整改,或者绿化养护有一两天的延迟等,这种情况下,业主通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的,业主有权请求减少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标准和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就构成了违约。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业主所支付的物业费应当与其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相匹配,既然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物业费也应相应减少。

  物业服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

  (一)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或者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清洁、绿化和基本秩序等未尽服务职责造成环境恶化,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二)将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整体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各第三人;

  (三)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曾受行政处罚;

  (四)其他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形。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