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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产继承的诸多情形中,口头遗嘱因其特殊的形式,常常引发人们对于其法律效力的疑问。

  网友咨询:

  口头说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限制,其设立目的在于应对遗嘱人遭遇的紧急状况,为遗嘱人在特殊时刻提供一种表达遗产分配意愿的途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危急情况” 是口头遗嘱生效的首要前提。这通常指遗嘱人因突发严重疾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面临战争或意外事故等,生命垂危或处于其他紧急状态,致使其客观上无法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常规方式订立遗嘱。

  见证人的存在是确保口头遗嘱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首先,见证人的数量必须为两个以上。其次,这些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遗嘱内容,更为重要的是,见证人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遗嘱人在订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对遗产的处分意愿。若遗嘱内容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导致无法确切知晓遗嘱人的真实意图,那么该口头遗嘱将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