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日益多样化,从房产、车辆到股票、基金等各类投资资产,其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往往成为婚姻纠纷中的争议点。
网友咨询: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增值的原因和性质来具体判断。
1.对于自然增值,通常指财产因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等非人为因素而产生的增值,这种增值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经营、管理等行为无关。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因市场价格上涨而增值,婚前持有的股票因整体市场行情变好而升值等。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婚前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投入劳动等行为导致的增值,比如:一方在婚后对婚前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管理,使其价值提升,这种情况下,增值部分往往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