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狗,离婚时归谁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养宠家庭的增多,宠物在家庭中的角色早已超越了一般财产,成为许多家庭的情感寄托。当夫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除了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的分割问题,宠物所有权的归属也逐渐成为离婚诉讼中常见的争议焦点。
网友咨询:
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狗,离婚时归谁?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若无“归一方所有”的书面约定,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宠物具有“生命属性”和“情感价值”,法院在判决归属时会采用不同于普通财产的特殊处理方式。
法院在判决宠物狗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核心考量因素包括:宠物品种、年龄、市场价值等;宠物由哪一方购买;哪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照料责任(如喂食、遛狗、清洁、陪伴等);哪一方更能为宠物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保障;哪一方对宠物有更深的情感依赖等。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