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只办婚礼未领证,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吗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或其家庭支付的财物(如现金、首饰、房产等)。从法律层面看,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其返还规则受《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严格约束。

  网友咨询:

  只办婚礼未领证,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吗?

  律师解答:

  只办婚礼未领证,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通常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因为彩礼的核心目的是“缔结婚姻”,未领证意味着婚姻目的未实现,附条件的赠与失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虽支持返还,但并非“一刀切”要求全额退,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过错情况”等实际因素综合判断返还比例。

  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如双方共同租房、日常饮食的费用,若彩礼用于此类支出,可按实际金额扣减。办婚礼的酒席费、喜糖费、装饰费等,若女方用彩礼支付了这些费用,也需从返还总额中扣除。若双方未领证但女方已怀孕,或因同居导致流产,法院会考虑女方身体损伤,适当降低彩礼返还比例。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