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
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承担较多照顾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劳动,导致自身职业发展受限、收入减少,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互助与合作,双方均应对家庭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一方付出多、一方付出少”的失衡状态。若离婚时仅分割共同财产,可能导致“付出多的一方”因长期脱离职场、缺乏经济积累而处于不利地位,违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家务劳动不是“免费的义务”,而是维系家庭的“隐形投资”。法律规定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能请求经济补偿,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明确认可与保护,其核心逻辑在于平衡婚姻关系中的付出与回报,保障因家务劳动牺牲自我发展的一方权益。
律师补充:
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或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担负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离婚后不能再主张家务补偿。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家务劳动补偿数额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