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的是否有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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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的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必然无效。见证人是代书遗嘱的法定必备要件,缺少这一要件将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论遗嘱内容是否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均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代书遗嘱需满足“遗嘱人、代书人、两名以上见证人共同在场”、“代书人、见证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三大核心要件,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代书遗嘱因存在“他人代书”的中间环节,相较于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更易出现“代书人篡改内容”、“遗嘱人受胁迫”等风险。见证人在场的核心作用是“监督遗嘱订立过程”,确保遗嘱人是在完全自愿、意识清晰的状态下表达真实意愿,同时证明代书内容与遗嘱人表述一致,避免后续争议。若缺少见证人,无法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的合法性,因此,法律直接规定此类遗嘱无效。
律师补充:
见证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见证遗嘱是一项复杂的、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身心智完善程度不够、能力的不足,无法或不能担任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不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