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可以。支付方式原则上是“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按年),这是为了避免一次性支付对支付方生活造成过大压力,也方便双方灵活调整。但法律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这里的主要是指:

  1、支付方具备支付能力‌,需证明其现有资产(扣除基本生活所需)足以覆盖全部抚养费。

  2、符合子女最佳利益‌,避免因分期支付导致教育规划、医疗救治等长期需求受阻;

  3、‌存在特殊必要性‌,如支付方即将移民、存在转移财产风险或职业具有高不确定性、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即便抚养费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也并非一成不变,在必要时,子女有权要求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