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网友咨询: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定能离婚吗?

  律师解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并非一定能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及“分居满二年”的事实,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和好的,法院仍可能不判决离婚。

  律师补充: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双方沟通交流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长达两年以上;但切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即便内容真实,也不会被法院采纳。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