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患病子女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后,患病子女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患病子女的医药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丧失劳动能力等)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常规小额医药费(如感冒发烧、普通体检等),按离婚协议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执行,通常无需额外分担。大额医药费(如重大疾病治疗、罕见病用药、手术费等),超出抚养费覆盖范围的部分,由父母双方共同分担,具体比例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若双方收入差距不大,多按5:5分担;若一方收入明显较低(如无固定工作),可适当降低比例(如4:6、3:7等)。一方拒绝承担大额医药费的,直接抚养方可通过诉讼维权,法院会强制要求其履行义务。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