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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还可以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特殊民事协议,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死后无偿赠与扶养人的协议。这类协议常被无子女、子女无力赡养的老人采用,以保障晚年生活。

  网友咨询:

  已经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还可以解除吗?

  律师解答:

  已经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解除,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协议,需明确约定“财产归属”。

  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如长期不照料遗赠人生活、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等,导致遗赠人无法获得约定的扶养保障,此时遗赠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二是遗赠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处分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如将约定赠与扶养人的房产、存款擅自出售、赠与他人,导致扶养人 “预期遗赠利益” 无法实现,此时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

  律师补充: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