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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意定监护这一制度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网友咨询: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非简单签字即可,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交一系列法定材料,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意定监护的成年人(即“被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担任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意定监护要求被监护人签订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公证处通常会要求提供精神状态评估报告,大多数公证机构会建议申请人到正规医院(如三甲医院神经内科或精神科)进行认知功能评估,以证明其神志清醒、能清晰表达意愿。

  3、意定监护协议文本。协议内容应明确包括:监护人的选定及其职责范围;监护开始的条件;协议生效时间及变更、撤销方式等。

  4、其他辅助材料。

  律师补充:

  设立意定监护不需要强制公证‌。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可以避免效力争议。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法律设立意定监护制度即是要尊重成年人自己的意愿,当然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意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可以包括以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