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母尽更多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多分遗产吗
所谓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而遗产则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
网友咨询:
对父母尽更多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多分遗产吗?
律师解答:
对父母尽更多赡养义务的子女,在遗产分配时可以主张多分。需要注意的是,多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我国继承制度兼顾 “平等” 与 “公平”,既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也认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享有多分的权利。这里的 “尽更多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涵盖生活上的照料(如照顾饮食起居、陪同就医)和精神上的慰藉(如经常陪伴、关心情绪)。法院在判定 “是否尽更多赡养义务” 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证据,比如子女为父母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凭证,邻居或社区出具的照料证明,父母的书面陈述或录音录像等。若子女存在虐待、遗弃父母行为(如辱骂、殴打、长期遗弃),即使其后来“悔改”,法院仍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律师补充: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存在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