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成为矛盾焦点。传统观念中,抚养权通常判归一方,另一方仅享有探视权。然而,随着法律的完善,轮流抚养逐渐成为缓解父母矛盾、保障子女权益的创新方案。
网友咨询:
离婚双方能否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律师解答:
离婚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成长,就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轮流抚养模式下,子女能同时获得父母双方的陪伴、关爱与教育,避免因长期与一方分离导致的情感缺失,尤其适合年龄较小、对父母依赖度高,或父母双方均有良好抚养条件的子女。在协议内容上,需明确具体细节以确保可执行性:一是轮流周期,可根据子女年龄确定;二是抚养期间的责任划分,包括日常照料、学费承担、医疗费用分摊等;三是探望与沟通等。若双方已签订书面轮流抚养协议,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协议离婚时)或法院确认(诉讼离婚时),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若一方后续反悔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凭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
律师补充:
轮流抚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且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包括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4、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