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对方同意吗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在离婚后,出于各种原因希望给孩子更改姓氏,比如跟随抚养方的姓氏,或是为了让孩子更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然而,这样的想法在实践中常常会引发纠纷。

  网友咨询:

  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对方同意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通常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姓名的变更涉及到父母双方的权利。在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孩子更改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虽然孩子可能由一方直接抚养,但另一方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享有监护权和探视权等权利,在孩子姓名变更问题上也拥有平等的话语权。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父母双方书面申请;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律师补充: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