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父母不抚养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构成遗弃罪

  一、父母不抚养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需同时满足五大法定要件,缺一不可: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具备独立经济能力、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无抚养能力(如自身重病失能、无收入来源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父母不构成本罪;二是对象要件,必须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因患病、残疾等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三是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仍恶意拒绝履行;四是客观要件,实施了拒绝抚养的行为,包括不提供经济供养、不履行生活照料义务、主动抛弃子女等不作为或作为形式;五是情节要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恶劣” 的程度,这是区分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界限。

  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入罪核心 “情节恶劣”,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是对未成年子女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经多次教育、催告仍拒不改正的;二是驱赶、逼迫未成年子女离家,致使子女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三是遗弃刚出生的婴幼儿、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未成年子女的;四是遗弃行为致使未成年子女身体严重损害、精神失常,甚至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五是多次实施遗弃行为,或因遗弃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六是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如在遗弃过程中伴随打骂、虐待行为,或将子女弃置在荒郊野岭、人迹罕至的场所,严重危及子女生命安全的。

  三、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拒绝抚养子女,是否会构成遗弃罪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一方或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的,依然会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因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对抚养权的划分而免除。具体司法认定中,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仅拒绝支付抚养费,子女由直接抚养方妥善照料,基本生活有稳定保障的,仅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遗弃罪,直接抚养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抚养费;二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子女抛弃、驱赶离家,或父母双方互相推诿抚养责任,均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陷入生存危困状态,达到 “情节恶劣” 法定标准的,实施遗弃行为的一方或双方将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