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盗窃罪中的“扒窃”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中的“扒窃”

  扒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扒窃入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但需要符合特定场所和特定对象的双重要件。

  第一是场所要件,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这些场所具有空间开放性、人员流动任意性和公众聚集可能性等特点。例如,在公交车上、地铁内或者大型商场中发生的盗窃,通常被认定为扒窃。

  第二是对象要件,必须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里的“随身携带”不仅指拿在手中或放在衣袋里,还包括放置于身边附近、置于被害人随时控制支配之下的财物。例如,就餐时放在身旁椅子上的包,或候车时放在座位旁边的行李,都可能被认定为随身携带的财物。

  二、扒窃是否需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扒窃不以“数额较大”为入罪门槛,即便盗窃财物价值微薄(如几十元现金、廉价饰品),只要满足“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随身携带,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但若扒窃数额极小,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扒窃、携带凶器扒窃),经综合考量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不认为是犯罪,或免予刑事处罚。

  扒窃行为之所以不论数额大小均可入罪,主要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普通盗窃,不仅侵犯财产权,还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扒窃行为多发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涉及面广,且行为隐秘性强、手段精细、时间快,使人提心吊胆,防不胜防,严重降低公民的社会安全感。扒窃行为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近距离实施窃取,即使被被害人发现,也可能通过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容易转化或升级为其他严重犯罪,威胁不特定人群的安全。扒窃行为往往发生在公车、码头等公共场所,使得侦查打击难度大。基于以上原因,立法机关将扒窃与普通盗窃区别对待,降低了入罪门槛,体现了对这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三、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