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应如何区分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均涉及“强迫”行为,但法律定性与量刑差异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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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应如何区分?
律师解答:
(一)主观目的不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完成交易”,即通过强迫手段促使对方与自己发生买卖、服务等商业关系。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完全无交易意图。
(二)客观行为不同。强迫交易罪的“强迫手段”通常是威胁、纠缠、轻微暴力,且与交易行为紧密关联。抢劫罪的 “暴力、胁迫手段” 强度极高,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比如持刀威胁、殴打至无法反抗等。
(三)强迫交易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抢劫罪最低刑为3年,最高可至死刑。
律师补充: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