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开盲盒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近年来,线上盲盒凭借 “未知惊喜” 的营销模式迅速走红,涵盖潮玩手办、数码产品、美妆护肤等多个领域。然而,这一模式的争议也日益凸显。
网友咨询:
线上开盲盒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律师解答: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罪的核心是 “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或平台,提供赌博用具或设定赌博规则,组织他人赌博”,其本质特征是射幸性、营利性和赌博属性。若线上盲盒具备以下特征,则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一)以“抽盲盒”为幌子,抽中概率极低且奖品价值远高于成本,本质是 “以小博大”的赌博规则。
(二)允许抽中商品即时转卖、兑换现金或虚拟货币,具备赌博的金钱流转。
(三)平台通过控制中奖概率、虚构奖品库存等方式操纵结果,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用户反复投入资金。
律师补充:
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