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在经济活动中,公平自愿的交易秩序至关重要,然而,强迫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规则,侵害他人权益。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律师解答:
强迫交易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方面,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组织。强迫交易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为故意。
司法实践中认定强迫交易罪是一项复杂且严谨的工作,需综合考量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表现、手段程度、情节严重与否以及与相似罪名的区别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