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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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2:43:12
嫌疑人被告人权的不断改善也是刑事诉讼走向进步和文明的过程。
只有被告没有其他证据的人的陈述不能被判有罪和受到惩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确实足够,而被告人可能被判有罪并受到惩罚。 随着我国人权保护的加强,应丰富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当扩大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特别是明确羁押讯问的时限,防止疲劳讯问。 依法排除通过酷刑或威胁收集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词。为了减少和消除刑事诉讼中的酷刑现象,我们必须消除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程序工具主义概念,并将程序视为其自成一体的程序组成部分、自身的价值判断标准、独立的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程序性法律后果 为了发挥更好的威慑作用,必须加强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处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呼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别从源头和底线遏制非法证据收集的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些官员可以使用酷刑来实现他们的目标,甚至无视人的生命。为了找出结果,这是最快和最“有效”的方法来逼供嫌疑人。 只要有结果,即使是成功攻击的结果,公众舆论和他们自己的成就都得到了解释。
@网友贝叶:我想惩罚一些真正的罪犯,一是让他们在事实面前主动坦白 第二,为了向受害者输出恶灵 这就是消除邪恶、促进正义和正义的意义。 三是有效打击辖区内的犯罪分子,不伤害天堂 如果刑讯逼供被用来达到非法目的,当然他们的不公正、虚假和错案会比较多。
@网民童谷:刑讯逼供的证据很难获得 首先,嫌疑犯处于易受攻击的位置。即使办案人员被指控不睡觉,不坐着,甚至脱下衣服来冷冻你,这样的证据也无法收集。 第二,当法庭开庭时,调查人员被指控实施酷刑,调查人员可以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并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庭别无选择。 只有当一个人被拷打致死并被认定是由外力造成的,酷刑才能被承认。如果人们认识到死亡是由自己的疾病造成的,即使酷刑存在,也没有人会问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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