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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李晨范冰冰能和平分手,宋慧乔离婚却成撕逼战?答案在这!

时间:2019-11-04 12:44:56

宋慧乔和宋仲基离婚的消息刚刚传来。范冰冰和陈丽昨晚宣布分居。 然而,不同之处在于,宋慧乔和宋仲基的离婚引发了一场秘密媒体战,揭露了对方的不忠。另一方面,范·李冰冰·陈在没有失去温暖的情况下分手了。"最纯洁的感情不会改变,相互信任和支持是永恒的." 这也是一段关系的结束。为什么李灿陈和范冰冰和平分手,而宋和宋的离婚却通过媒体变成了一场战争?这篇文章将从法律的角度给你一些分析。

同居、分居、财产分割、简单关系

归根结底,同居情侣和分手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

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能够证明同居后所得的收入或者财产属于自己,或者该财产是一方基于个人关系取得的,该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同居期间出现经济混乱,首先要做的是看同居期间是否有财产协议。有协议、无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一般相互关系处理,视为股份共有。

同居期间给予对方的财产应根据给予的关系处理。

对于陈丽和范冰冰来说,不要说他们是否真的生活在一起,即使他们真的生活在一起,对于两个超级赚钱能力的顶级明星来说,同居期间他们买的财产是否分割并不重要,这根本不是一件事。

明星的收入主要来自日常收入、公司利润、投资收入等。显然是爱情时期的产物,对于一对明星来说,他们在处理巨额财产利益时也必须非常谨慎。如何计算恋爱期间的财产,肯定是双方都有默契的。

因此,虽然范冰冰和陈丽现在已经分手,但自然的温暖仍然可以因为清晰的属性而存在。

明星离婚甚至涉及公司法,这很麻烦。

婚姻比同居复杂得多。 因此,离婚财产的分割比同居男女的分割复杂得多。

虽然宋慧乔和宋仲基都是韩国人,但我们也可以以中国的婚姻法律法规为例进行分析借鉴。

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婚姻登记后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拥有它的人的财产属于拥有它的人,但婚后,你收入的另一半,无论是投资还是创办公司,通常都是“共享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此收入转化而来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

在正常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持有的投资于夫妻财产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一半的股份。

实际上,财富更多的人通常会签署协议,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除婚前财产协议外,还可以在婚姻内签署协议,就财产达成协议。 只要本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图,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同样有效。

尽管如此,如果协议的内容过于接近,对于一些拥有巨大财产利益的人来说,他们仍然会陷入一场财产战。

此外,上述协议仅适用于财产,关于个人关系的协议可能无效,例如,关于提前抚养子女的协议。

更重要的是,两大明星的离婚,就像上市公司的分拆一样,可能涉及的方面比普通人想象的要多,涉及的法律范围更广,其中最困难的是股份分配,这不仅涉及婚姻法,还涉及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配偶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在分配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股份数量比例分配股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且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划分也不同。 由于股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何分割股份,或者价格可以按时确定,股东以现金补偿的方式给予其他50%的股份。

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按比例分配

因为财产分割的整个过程非常复杂,牵涉到巨大的利益,所以利用媒体暗中撕毁和强迫事情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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