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丈夫赠给情人202万,妻子这么做全要了回来

时间:2019-11-04 12:44:44

夫人 发现丈夫 和另一个人住在一起。

还转给爱人200多万元

因为丈夫 和爱好者 都不同意归还。

夫人 将丈夫 和爱好者 告上法庭。

然后

夫人 能拿回钱吗?

夫人 :丈夫 与爱好者 同居,赠送财产二百多万

2017年11月初,李女士发现丈夫 张先生与萧冰同居,男女关系不正当。 经李女士反复询问,张先生承认他于2013年9月见过萧冰,并在随后的一个月开始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丈夫 和妻子的大量共同财产未经授权通过现金、转账和馈赠的方式被给予萧冰。据李女士介绍,总金额为222.7万元。

李女士认为,张先生和萧冰的行为摧毁了他们的家庭,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因此,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捐赠法案无效,命令萧冰将夫妻共同财产返还222.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丈夫 :“她”是公司顾问,所转款项是“工资”

在法庭审判 期间,张先生表示不同意李女士的要求,并辩称他和李女士是夫妻,双方尚未就各自的财产制度达成一致。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他没有与李女士讨论,但他先后将婚姻所得200多万元转移到了萧冰,但他和萧冰在工作上是合作的。为了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他需要了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材料。萧冰是材料专业的学生。他雇用萧冰为公司顾问。转移到萧冰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报酬,月薪超过2万元。 由于萧冰是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他以张先生的个人名义获得报酬。 另一笔钱通过萧冰的卡汇至张先生在国外的账户。

爱好者 :账户内大额款项是代为汇款,并未占有

萧冰还在法庭上表示,她不同意李女士的请求。 萧冰辩称,2013年9月,他在网上找兼职工作时遇到了张先生。当时,张先生的公司正在寻求技术咨询。申请后,他一直在张先生的公司兼职,而不是全职工作。 他的工作包括包装与交付、包装变更、进口文件处理、样品检验、取送文件、检查相关产品是否对人体有害以及是否能耐高温等。在校期间,他/她将带空去北京工作。工资按项目计算,单个项目成本为5万元。

萧冰还辩称,张先生已将大量资金转入其账户,以使用其汇款金额,相应的款项很快被汇至张先生的海外账户,但他实际上并未获得相应的款项。

疑虑或怀疑蒙蔽了某人的头脑

张的母亲也转移了18.7万元。

法庭审判 期间,三方对转账事实没有太大争议,但在222.7万元人民币中,存在两大差异:首先,张先生的母亲在2017年通过民生银行账户向萧冰转账18.7万元,然后张先生向母亲账户转账32万元。

李女士承认张先生把钱转给了他的母亲,但声称张先生的母亲是受张先生指示把钱转给萧冰的,所以这18.7万元也是张先生送给萧冰的礼物;此外,李女士还声称,2015年2月13日以张先生名义从银行账户转账的2万元也捐赠给了萧冰。 李女士没有就上述指控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庭审判

对抗是激烈的,每一个都为“卡”

萧冰声称,收到的三笔款项中,总额近100万元的第一笔是代表张先生的公司购买的货物,并于当天汇给外国制药公司。后两个账户是为张先生汇款到海外账户而收取的,并于当天转到张先生的海外账户。 在这方面,萧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萧冰名下银行卡账户的详细情况显示,已经进行了三次转账,总计近100万元,其中一次显示对方是尹某及其账号,另外两次为空 萧冰解释说尹是张先生的亲戚。由于个人海外汇款额度已用尽,他将张先生的汇款转到尹的账户,使用尹的海外汇款额度向张先生的海外账户汇款。

2.海外汇款申请表复印件,表明萧冰通过其银行账户向澳大利亚一家公司汇款5万美元。交易的附言是“在国外学习一年多”

3.萧冰名下银行账户的个人跨境汇款收据显示,萧冰名下银行账户汇款50,000美元

法院认为,萧冰提交的证据与所申诉的事项不够相关,上述证据无法证明他自己的主张。

萧冰还声称,他经常帮助张先生或他的公司购物,并提交银行账户流程表和网上支付凭证截图来证明这一点。 法院认为,上述消费记录时间跨度大,金额少,无法反映与张先生转账的相关性。

判断

如果配偶一方擅自捐赠,一半或全部将无效?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对于那些由于日常生活需要而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的人,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协议。 夫妻一方无偿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此类捐赠无效。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制度的情况下,夫妻共同拥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应共同享有所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有任何份额。 丈夫和妻子拥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丈夫和妻子各有一半的共同财产份额。配偶一方未经授权将共同财产捐赠给他人的行为全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

本案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202万元转让给萧冰。 尽管张先生和萧冰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其他法律关系,但他们没有就此问题提交足够的证据,也没有对明显不正常的汇款做出合理解释。根据现有证据,现确认张先生的上述转账均属无偿赠送。同时,考虑到张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否认审判期间的捐赠行为,萧冰应亲自将上述资金返还给李女士。 李女士声称,张先生母亲汇往萧冰的汇款和张先生账户上的人民币2万元转账是张先生给萧冰的礼物,但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支持她的说法。

最后,法院判断 赠与行为无效,小冰向李女士返还202万元。

法官解释了法律。

01平等处分权≠独立处分权

中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有财产。 然而,“平等待遇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的惩罚权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被处置,任何一方有权决定;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并达成协议。

02共同所有权≦处分一半的权利

共同所有权通常建立在共同生活或工作的基础上。夫妻共有是一种典型的共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视为无效”。由于共有人不分股份,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并承担共同财产的义务,处分“无效”的效力应扩大到整个共同财产,未经授权的处分应是“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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