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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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30 12:01:23
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依法应当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加班费争议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网友咨询:
加班费争议,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原则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
(一)用人单位书面盖章的加班安排或通知;
(二)有明确时间的加班工作成果(如深夜发送的邮件、系统操作日志等);
(三)考勤记录(特别是电子考勤系统的原始数据);
(四)同事证言(需出庭作证);
(五)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
(六)加班期间的消费凭证(如外卖订单、出租车发票等)。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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