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有感于夫妻“轮流抚养”子女

时间:2019-11-09 2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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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具体操作时采用的是“一方抚养另一方探望”的方式。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的主要标准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涉及年满十周岁的子女确定抚养权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通观确认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均是从父母及对应家庭的角度出发,却从未真正从子女的角度考虑。近期,我们关注到《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提前到六周岁,如果这一规定一旦实施,子女抚养权征求意见的年龄应该也能一并作出调整。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生活经,每对父母都有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照顾孩子的标准及能力,在不得不面对离婚,夫妻双方又都想要孩子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确实离不开法与情的纠结。

  作为女性,我一直认为女人母爱的本性对孩子至关重要,如果非要选择一方拥有抚养权,我认为母亲比父亲更合适。在经办的离婚案件中,我的委托人女性居多,我都会力所能及的为他们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几位男性企业家委托我时,我也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他们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直到有一天看到这段文字“美国心理学家发现:一个人能够取得成就,20%取决于后天努力,80%取决于父亲教导。作为孩子生命中“重要的人”,同样一句肯定的话,如果由爸爸说出来,对孩子的影响力会是妈妈的50倍。妈妈对孩子的影响是孩子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人;而爸爸则是塑造孩子对人生的看法,关系到人格的形成”。

  在平时生活中我也开始关注每个家庭中孩子对父母的依赖,现实轻易的颠覆了我之前的观念。

  我嫡嫡亲的小侄女儿平时由我妈带着,弟妹基本准时下班回家陪她,周末也多是弟妹带着她去上课、娱乐、游玩,弟弟特别忙,每天回家很晚,早上又离开很早,周末也难得有时间陪着孩子玩。但每次孩子看到爸爸都会疯狂的跑过去,搂着抱着不想撒手,犯错误了也是弟弟一句话她立马乖乖的,而同样的事情弟妹说好几遍她才会听话。

  还有一个表弟,生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相差一岁多,表弟妹只好在家里带孩子,两个孩子和妈妈朝夕相处,表弟要在外面打拼,但会尽量挤出时间周末陪伴孩子,两个孩子对于爸爸的依赖明显多于妈妈,只要爸爸在,很少找妈妈。

  这两个家庭的情况其实是大多数人的家庭状况,我就在想:这样的家庭一旦夫妻面临离婚,孩子到底由谁抚养较好呢?

  按照司法实践的常态化分析:在孩子得到的照顾方面,无疑母亲投入的时间精力优于父亲;在孩子的健康情况方面,因为母亲投入的时间精力优于父亲,对孩子的生活起居、健康状况的了解明显优于父亲;在孩子教育环境方面,夫妻离异会直接导致生活环境的调整或变化,孩子的适应能力非常强,似乎双方并无明显差异;在收入方面,有些女性收入并不比男性差,暂时在家照看孩子的女性进入职场不见得比带着孩子投入职场的男性差。相比而言,综合下来似乎母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可这真的是孩子的真实想法吗?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03)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一规定自1993年出台以来,实践中能否达成一致的几乎没有,究其原因就是离异的夫妻都在考虑自己对孩子的占有和控制,从未真正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过。

  我能理解“感情走到了尽头”需要重新开始的状态,但真心希望每一对面临离婚的父母们,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把对孩子的爱转化为孩子真实的需求,为了孩子,适当考虑“轮流抚养”,让父爱与母爱在孩子的成长中不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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