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拒绝加班被辞退的合法吗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网友咨询:
员工因拒绝加班被辞退的合法吗?
律师解答:
员工因拒绝加班被辞退是否合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或者加班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此时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基于合理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在加班费争议处理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案情合理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