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去超市买菜途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量不断增加,上下班车流拥堵,而员工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不容忽视的部分。
网友咨询:
下班后去超市买菜途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下班后去超市买菜途中遇车祸受伤,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属于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应认定为 “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去超市买菜再回家,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在 “上下班途中”。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职工对该起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则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