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的算工伤吗

  ‌公司年会是企业或组织在每年举办的综合性集会活动,旨在总结年度工作、表彰先进、增强团队凝聚力,并为新一年工作奠定基调‌。其形式通常包括工作总结、战略分享、文艺表演、抽奖等环节,兼具功能性与娱乐性。‌‌

  网友咨询: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的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需要结合活动性质、参与方式、受伤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若年会是由用人单位组织,且是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表彰员工年度贡献等与工作相关的正当目的,同时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参加,或虽未强制但属于默许员工参加的情况,员工在活动中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年会虽由公司组织,但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不具有强制性,那么员工参加年会通常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在此情况下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若职工在年会中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排除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