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的怎么办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在这期间,应注意收集和整理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能是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比如未能充分证实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需要仔细回顾诉讼过程,看是否在证据收集、举证方面存在不足。收集和整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对方存在家暴、酗酒、赌博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等。
离婚诉讼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诉讼技巧,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帮助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比如,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如何更有效地收集证据,如何在法庭上准确地陈述事实和表达诉求,提高再次起诉时胜诉的可能性。
律师补充: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