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怀孕期间,双方可以离婚吗
在婚姻生活中,女方怀孕期间本应是夫妻共同期待新生命降临的幸福时刻,但有时也会出现夫妻关系出现裂痕,进而引发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
网友咨询:
我老婆现在怀孕了,但是我们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我想知道在她怀孕期间,我们可以离婚吗?
律师解答: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即便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双方也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需要经过30 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所致等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律师补充: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可能会面临收入减少、生活成本增加等问题,需要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以保障其和未来子女的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