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农民工工地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建筑施工环境复杂、劳动强度大等原因,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的事件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我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医疗费用自己都快承担不起了。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解答: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主要遵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这三个核心要素。虽然认定劳动关系一般应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果建筑公司将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给包工头,或者包工头挂靠建筑公司施工,由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伤,应当由用工单位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所以,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农民工受伤是由于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律师补充: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