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单位没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只有老板签字没盖章,这种情况合同还有效吗?我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律师解答:

  未盖章不一定无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上面既没有用人单位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该合同就应该认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