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强制让员工加班怎么办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网友咨询:

  公司最近要求全员每周必须加班3天,每天至少2小时,不同意就扣绩效。合同里写的是标准工时制,但领导说行业都这样。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我们普通员工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依法维权。

  维权路径建议:

  1、证据固定。保存加班通知(邮件/微信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原件,为后续投诉或仲裁提供支持。

  2、‌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引用《劳动法》条款申明自身权利,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4、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加班费及精神损失。

  律师补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