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公司安排周末加班,员工能否拒绝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在现代职场中,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周末加班更是引发诸多争议。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最近业务量大,领导要求全体员工这两个月每周末都来加班,还说这是公司规定必须遵守。我想知道,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周末加班?

  律师解答:

  ‌公司安排周末加班时,员工有权拒绝‌。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在周末加班时,员工有权拒绝,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的,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在加班费争议处理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案情合理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