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会怎样处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会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并不罕见。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不仅是对取保候审义务的违反,更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这种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思悔改,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已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司法机关通常会作出以下处理:首先,原取保候审决定将被撤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羁押;其次,新罪将单独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会将两案一并起诉,法院将进行并案审理。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次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