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合法
在现代社会,职场女性在追求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特殊阶段带来的挑战,怀孕便是其中之一。近年来,因女职工怀孕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终止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得直接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即哺乳期结束)方可终止。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建议女职工保留以下证据:一是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二是孕检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确认孕期;三是单位终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明侵权事实。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