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网友咨询:
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既要参考企业当前的盈利状况,是处于盈利上升期还是亏损阶段;也要考虑资产规模,包括企业的总资产数值等,综合权衡这些因素,得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竞价过程中,双方基于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和自身经营意愿,给出自己愿意支付给对方的补偿价格。出价高者将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随后按照自己的出价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要全面、细致,准确核算企业的债权债务。在完成所有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律师补充:
在分割婚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时,还需关注企业债务问题。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第一、具备共同承担债务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那么这笔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五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