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能再次起诉分割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愈发多样,从传统的房产、存款,延伸到股票、基金、公司股权等复杂资产,这也使得财产隐瞒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能再次起诉分割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处理,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法院将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有利生产与生活、权利不滥用、公平补偿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房产、存款等常见财产形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