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如何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即便再小心谨慎,也难免会因各种原因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记分。
网友咨询:
驾驶人如何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律师解答:
(一)申请条件。依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若想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的累积记分必须未满12 分且不存在限制的情形。
(二)申请方式。驾驶人可通过下载登录 “交管 12123” APP,使用其中的 “学法减分” 业务服务功能进行申请。若选择网上学习考试,登录 “交管 12123” APP 后,在相应业务模块中点击 “学法减分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若选择现场学习考试,需关注当地交管部门发布的现场学习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在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审核。若选择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同样需留意当地交管部门组织活动的信息,报名参加活动并在活动现场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签到等申请流程。
律师补充: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