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一、不认可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可直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认定书内容不认可的,首要法定救济途径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复核后仍不认可结论,可在后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提交充分相反证据推翻认定书的证明效力,由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无证据支撑的单纯口头异议无法产生否定认定书效力的法律效果。
二、申请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有哪些法定条件、时限与流程要求
当事人申请复核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与形式要求,必须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将被直接不予受理;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复核请求、核心理由及核心支撑证据,口头申请无效。复核申请人可通过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申请后,交管部门将在 30 日内对认定书的事实认定、证据合法性、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公正性、调查认定程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形式,必要时可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最终复核结论分为两类:一是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的,作出维持结论;二是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责任划分不公等情形的,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原办案单位需在 10 日内重新出具认定书。
三、哪些法定情形与证据,能够有效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
能够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核心法定情形分为四大类:一是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严重不足,核心事故事实与在案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二是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明显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三是交管部门作出认定书的程序存在严重违法,足以影响事故责任的公正认定;四是有确实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故意枉法认定责任的行为。对应提交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原认定,方能产生否定认定书效力的法律效果。
此外,能够证明办案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据,如办案人员无执法资格、未依法进行现场勘查、未依法回避、执法记录仪核心内容缺失、鉴定程序违法等,以及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虚假陈述的相关材料,均是法院否定认定书效力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