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掉落物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前车掉落物品引发交通事故”是道路通行中常见的意外场景,指前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货物捆扎不牢、装载不当或部件脱落(如轮胎、货物、零部件等),导致后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追尾,或引发多车连环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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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掉落物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1、前车通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前车驾驶人需对车载货物、车辆部件承担安全保管责任。货物装载需符合“不超宽、不超载、捆扎牢固”要求,行驶中需定期检查货物状态,发现货物松动、部件异常时需立即停车处理,不得继续行驶。若前车因 “捆扎不牢、装载不当、未检查货物” 导致物品掉落,且掉落物品是事故直接原因(如后车因避让掉落物撞车),前车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后车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后车的核心义务是“保持安全距离、及时观察路况、谨慎驾驶”,若后车已尽到上述义务,则后车无责,全部责任由前车承担。若后车存在过错(如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来不及避让、分心驾驶未及时发现掉落物、超速行驶增加避让难度),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3、第三方(如道路管理部门、养护单位)可能承担补充责任。若掉落物品在道路上留存时间较长,道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续车辆因未发现掉落物发生事故,管理部门需承担补充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